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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发展1+N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团体会员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1-08-25 10:21    阅读次数: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各区科协,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加强科普场馆联盟建设,是促进科教资源集成共享,推动形成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运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依据《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南京市科普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现就组织发展1+N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以下简称场馆联盟)团体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场馆联盟性质

场馆联盟是立足南京科技馆、面向南京地区有意开展社会化科普工作的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科技创新博览馆等场馆组成的公益性、非营利、非法人的联合体。场馆联盟由南京市科协负责组建,业务上接受南京市科协指导。场馆联盟发展团体会员,依据法律法规和《1+N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章程》开展工作。

二、发展对象

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的科普场馆,包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所开办的科研、科教、科普等场所。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依照法定职责实施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能独立开展活动,设有科学普及或科技创新工作机构;

(二)有明确的科普工作目标和任务,有面向社会开放的科普展教资源,有适合不同人群、主题鲜明的科普活动。

(三)场馆地理位置适宜、交通便利,展厅布展符合国家相关消防安全规范。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500平米,包含展示场所、教育培训或活动用场所及正常办公场所。

(四)合理配备管理人员、教育活动实施人员等。人员数量合理,能够保障场馆正常运行。

(五)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放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型企业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30天。以上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开放的具体时间、活动内容以及能够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内容。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有意申报场馆应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1.1+N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团体会员申请表;2.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的材料。

(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南京市科协审定。

(三)命名。经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命名为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会员单位,授予铭牌,命名有效期为3年。

五、申报要求

1.自愿申报。有意向的场馆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参加场馆联盟,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填报表格。有意向的场馆按要求填写《1+N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团体会员申请表》(附件1),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开展各类活动的相关材料、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的材料以附件形式提交电子文件。

3.报送时间。报送申请表的截止时间为2021831日。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三楼311

邮  编:210008

联系人: 张辉

联系电话:025- 57723715

电子信箱:zhanghui4181@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南京市科协网站(kx.nanjing.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

附件:

1+N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团体会员申请表.docx

1+N南京现代科普场馆联盟章程.docx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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