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 2025-04-29 10:42 阅读次数: 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比表彰工作,根据《江苏省民政厅关于抓紧做好“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申报标准如下:
(一)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把党的建设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执行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作用发挥突出。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发挥出色作用。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中表现突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组织,予以重点倾斜。
(三)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健全,具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
(四)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持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优先推荐评估等级为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参评。
(五)运作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参加年度检查结论皆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应按时报送并无争议),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者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对照“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条件,结合社会组织党建、等级评估、作用发挥和日常建设情况,我单位拟推荐南京护理学会(简要事迹见附件)为候选对象。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如有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25-57713685 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办公楼307
电子邮件:njkxxhb@163.com
附件:南京护理学会简要事迹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5年4月29日